亮证经营,可以用副本吗?-“家”里有规矩

admin 4 2024-04-19 20:30:01

亮证经营,可以用副本吗?

湖北利川市零售户李先生问:近日,我将经营的便利店进行整体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损坏,导致证件上面的信息无法辨认和识别。经营卷烟要求亮证经营,请问我可以把许可证副本摆放出来代替正本吗?

利川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杨秀明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规定已明确摆放正本,因此,摆放副本是不可以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效期内烟草专卖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因此,你需及时到烟草专卖局补办许可证,不可用副本代替正本。

烟断货,能不能私自调剂?

最近,一客户咨询专卖执法人员:自己店的烟老不够卖,经常出现断货,能不能从亲戚的商店调剂一点,用于补货?客户提出这样的问题,十有八九是新户,即新办证户。他们刚刚步入卷烟零售行业,不大熟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不足为怪,解释清楚就行了。但在实际经营中,一些老户明知烟草货源只能从烟草公司进货,却经常以烟不够卖为借口,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从别的商店购进卷烟,或者销售礼品烟等。为此,笔者觉得,在卷烟销售旺季到来之际,很有必要就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宣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增强卷烟客户的守法经营意识,避免违法经营被处罚,共同维护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如何理解这条法律条文?笔者归纳三点:一是经营者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果不是持证户,就不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二是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是距离店铺距离最近的烟草公司,而是给店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专卖局同属的烟草公司。目前,县级烟草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卷烟经营及物流配送在地市级烟草公司。因而,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在地市级烟草公司。三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就要接受发证机关监督管理。

有人会问:我承认从别人店购进卷烟,但都是本县烟码、真品卷烟,都是一个地市级烟草公司供的货,为啥说乱渠道进货?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你从别人商店进的烟是同一个烟草公司供的货,但你的进货渠道不是烟草公司,是卷烟零售户。从零售户商店进货,显然属于乱渠道进货。那么,如何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如何认定零售户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一个很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烟码?如今的卷烟条盒上都由32为码段信息。且一店一码,好比人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如果非本店烟码,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专卖执法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对涉嫌违法卷烟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要依法接受处理。

有的老板咨询:自己开了几家连锁店,如果有的分店烟不够卖,可以内部调剂吗?这里,要明确告诉你:烟草办证实行一店一证,不存在一个证管几个店的问题。正因为一店一证,也就必须做到一店一码。举个例子,你有五个分店,都办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那么,每个分店只能销售自己店的烟,不能因烟不够卖私自调剂。如果自己调剂被发现,肯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

现实中,有的店主碍于人情面子,将亲戚朋友的卷烟放在店里出售。当执法人员查处时,十分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阻挠执法。在此提醒客户:不管是什么原因,在经营场所一旦出现非本店码段的卷烟,均视为乱渠道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此,提醒广大卷烟客户:守法经营是前提,违法经营不可取。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配合检查,切不可以烟不够卖为由,乱渠道进货,更不能无理取闹,阻挠执法。只要大家都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自觉做到一店一码,各卖各的烟,市场秩序就会更加稳定,客户的合法利益也能得到保证。

示意图片|源于网络

案例:一日,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小张、小刘在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依法对该县某镇“慧慧便利店”进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

经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库房查获非本店标识的卷烟中华(软)、利群(新版)、双喜(莲香)、南京(十二钗薄荷)、南京(十二钗烤烟)、云烟(紫)等,共计14个品种25条卷烟,上述卷烟包装完整,现场初步勘验符合真品卷烟特性。当事人在案发现场,全程陪同执法人员检查,且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进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某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执法人员现场将涉案卷烟先行登记保存,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某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经查明,当事人烟不够卖,到亲戚商店购进25条卷烟,所查扣的25条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

上述事实有物证、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鉴定报告、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单、复制提取当事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当事人身份证等证据,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调查终结,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卷烟进货总额的10%的罚款。

“家”里有规矩

12月份的早上很冷很冷,但是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新市街上赶早市的人却冒着寒冷购买商品。“睢城镇康乐果蔬便利店”老板高翠云已忙的热火朝天。

“小贡品卷烟有吗?”一客户问。

“不好意思,卖完了。”高老板抱歉回应。看着客户进门问过之后就走,高老板急了。烟缺货导致其它商品也走不动,不行,得想办法。她想到了新成立的“卷烟零售客户自律互助小组”,她想“互助小组”不就是互相帮助的吗?在新设置的“小组之家”里,她是小组副组长还发了言的,“一家人”好说话的。于时她一边留住这个客户一边拿起了电话:“陈玲,我是高翠云,有事请帮忙呀。”高翠云大声地说。

“哦,组长好,什么事呀。”陈玲高兴地回答。

“你那还有小贡品卷烟吗?我现在急用。我订的烟还没到。”高老板焦急地问。

“啊,我这还有5条。”

“好啊,先借2条应急,我家现在太忙,走不开,下次你家缺货也可从我这边调。”

“组长,不好吧,烟草局平时不是宣传不准串货的吗?你可以让人来我家买呀。”

“没事,我们不是自律互相小组组员吗?我们是一家人,一家人互相帮忙应该不算串货。”

“好吧,组长,我马上给你送去。”陈老板犹豫半天,感觉不对但又拨不开面子,还是决定送去,也许同是“一家人”是可以这样做的。

“高组长,烟给你送来了。”陈老板一到店门口就高声喊起来。高老板正和两位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从店内向外走来,听到陈老板的声音,她高兴地说:“来了,谢谢。”而两名稽查人员互相对视一眼也快速迎上来,看到高老板正想接陈老板手中的烟,稽查队朱队长忙说:“请等一下。”然后一边亮证一边对着陈老板说:“你好,我们是睢宁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你们不能这样操作……”

“啊,领导你好,我是鹏源门市的,高组长说她店急缺2条小贡,先借给她应急,这不我给送来了”陈老板急忙回答道。

“对不起,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什么呀?我哪里违法了?高组长刚才说了,我们是互助小组,一家人。”陈玲顿时气恼地吼起来,“一家人呀!不对,高组长,你赶紧来说说,大清早的,我可不想好心帮忙,人情没落到,反惹得自己一身骚。”

高翠云也忙着解释:“领导呀,我们是自律互助小组的,早上我打电话给陈老板,向她借2条烟来应急的。等我订的烟来,再还她。我们这刚刚成立小组之家,一家人不就是互相帮助的吗?这咋是串货。”

争论声越来越大,看热闹的人也越聚越多,议论声也多起来了。

“是啊,你让人自愿成立互相小组,互相帮助有什么错,太乱来。”

“一家人,一家里的东西,放哪不是放。”

看着越聚越多的人群,越来越激动的高翠云和陈玲。一位稽查人员忙打电话通知这片区的客户经理和这个自律互助小组组长。一会儿,这两人都到了。了解情况后,小组组长是老街坊,和围观的群众都很熟,急忙解释:“没什么大事,理解有误,各位都忙去吧,人家执法不会错的。别看了,去,去……”组长边解释边笑着赶走围观的人。

客户经理也把高翠云和陈玲拉在一起,耐心地强调成立小组要遵循“诚信自律、互相帮助、相互监督、合作共赢”原则,“像今天您这种情况,可以加强店主之间的沟通交流,争取让货源不足的同行推荐顾客到有货源的零售店里购买。高老板你应该把顾客推荐到陈玲店,而不应该向她借烟来卖,一家人互相帮助也有法律的底线的。”

经过稽查人员法律的宣讲,客户经理的耐心解释,互助小组组长诚肯的批评,高翠云首先认识到了错误,陈玲也不好意思地说:“开始我也意识到可能不对,但没有坚持”。

过了一段时间,客户经理去回访时,高翠云高兴地说:“现在我们小组承诺互帮互助、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共同坚守诚信经营,绝不恶意竞争。家里有规矩真好啊!过去,我一天的营业额4000多元,经过互助合作,信息共享,现在我每天营业额都超5000元呢。”

那些流传的假烟鉴别方法靠谱吗?

辨别真假烟的方式想必大家都学了许多,可是仍有不少零售客户和烟民们被坊间流传的鉴别方法迷惑,那些坊间流传的假烟鉴别方法靠谱吗?

疑问一

滤嘴与烟纸连接处,用水浸透分离后,会显示红色的阿拉伯数字,不知道这种方法可靠不?

不可靠!水松纸里的编号叫暗工号,不能作为鉴别真假的依据,很多假冒的烟都已经有了这个暗工号。

疑问二

短信查是真的,就一定是真的吗?

不是。有许多造假的人,囤积真烟,然后把编码用到假烟上。当然,还有假的短信终端,也会回短信。

疑问三

过滤嘴纸卷向都是一个方向的一定是假烟吗?真烟每盒烟中都有10根是向左,10根是向右吗?

单单从方向是否一致来断定真假,有待商榷!特别是近年来制假者用国产二代卷烟机组进行加工,高档香烟也出现高仿。至于一包烟10根向右、10根向左,这种说法也是没有的。

疑问四

据说,真烟里面有膨胀烟丝,假烟没有,所以导致假烟的烟丝和烟纸燃烧不同步,会把后面的烟纸熏黑一块,真烟就没有这种现象,不知道这种鉴别方法有没有用?

膨胀烟丝的技术主要就是使烟叶能顺畅地燃烧,假烟烟头容易弹掉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此。然而,并不是假烟就一定没有膨胀烟丝,有些也有,还得看烟丝的组成结构。现在,甚至有些假烟的烟丝都会硫化,颜色金黄,烟灰发白,单看烟灰分辨真假已经不可靠了。

看完这些坊间所谓的鉴别方式,究竟假烟是怎样生产流通到市面上的呢?

假烟犯罪有哪些手段?

01 制作假烟

犯罪分子一般用特殊材料和低价的烟丝以次充好组装成高档的香烟,也有些生产假烟的团体对高仿烟的品质有很高的要求。

为了不让一般人轻易识破是假烟,他们有专业的配方师对不同香烟的仿配有不同的配方,对假烟的仿冒精益求精。如果不是生产销售同一团伙的,销售假烟团伙甚至会派一个犯罪分子到生产假烟团伙那监督生产,从而保证假烟的品质。

02 运输假烟

很多时候拉货人和送货人是相互不认识的,私下也不会见面。团伙的成员每个人都配有同一型号的手机,每个行动都有专人统一指挥。他们都是单线联系,并会不断更换联系方式。

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一般用食品包装箱、生活用品包装箱来伪装成其他商品,以此来掩人耳目。活动时间和地点也极为隐秘,若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立即断绝联系,确保其他环节的安全。

03 销售假烟

犯罪分子通过独立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或是借助商务网站多渠道推销卷烟。以低廉的价格在网上发布销售香烟的广告。

用微信、QQ、微博等聊天平台添加好友,采取的支付方式也是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如果是销售量多的,会选择面交,地点选在深夜凌晨人烟稀少的地方。

04 涉案人员多、造假环节复杂,地域广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假烟从生产到运输到存储销售都有专人负责。每个环节都是一对一进行联系,各个环节不相互联系。

生产地点都较为隐蔽,运输环节中都会采用车辆套牌、途中换车换牌,长途车托运等多种方式将伪装的假烟送至仓库,作案隐秘性强。

所以,广大零售客户要通过烟草公司正规渠道购进卷烟!消费者们优先选择亮证经营的零售店,不要购买路边或网上来路不明卷烟,以免上当受骗!

一旦购买到或者发现有假烟时,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13,将假烟“一网打尽”!

零售户如何正确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众所周知,开店经营卷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了烟草证,才称得上合法卷烟零售户。但取得烟草证,不等于长长久久,更不是终生拥有。如果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烟草专卖许可许可证管理办法》,就会被发证机关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为此,笔者谈谈如何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目的是让零售客户知道如何正确使用烟草证,防止违规使用,给自身经营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亮证经营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不要锁在抽屉柜子,要放置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这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开店经营的起码要求。因此,挂不挂证,不是零售户说了算,而是必须做到的一件正事。再说,挂证的作用不仅仅是接受发证机关监督检查,还能让消费者进店放心购物。

管理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点解读

以上规定,2-8条好理解,第1、9条不好把握。为此笔者作出重点解读。

第1条: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同时经过烟草专卖局的严格审查,方可取得该许可证。申请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义务维护其经营条件与申请许可时的经营条件相致,不能基于主观原因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如主动减少经营资金、将经营场所改为住所或另作他用、经营场所在安全因素方面出现了不适宜经营卷烟等情况,导致现实的经营条件不符合办许可证的法定条件。烟草专卖局在监管过程中,有权针对此类情况采取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等手段要求改正。如果持证人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的条件依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范的要求,烟草专卖局有权取消持证人的经营资格。若持证人的经营条件低于当初办证条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范的要求,不是因为持证人的主观所导致的,而是由于客观情况或烟草专卖局在发证审批中的不合法行为等造成的而又无法整改的,则烟草专卖局应根据有关规定,撤回或撒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案例一:张某原来经营一个便利店,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来生意不好,甚至将便利店改成小饭馆。烟草局发现后,责令其停业整顿。这就是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结果。

案例二:刘女士开店办证时,距离学校大门口100米之外,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后因学校大门改造,挪动位置,导致商店与新校门距离缩短到40米,不符合当合理化布局要求。这就是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烟草局依据法律规定,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对零售户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9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指除了上面情形外出现的情形。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的,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案例三:零售户王某的商店虽不在学校周围,但为了多卖烟,经常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经营场所也没有放置烟草局发放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标志牌,结果被学生家长投诉。烟草局经过调查取证,对其作出停业整顿的处理决定。

总之,

持证户 要牢记

一店一证守规矩

亮证经营是前提

证照相符要统一

出租转让不允许

原址经营莫随意

变更延续要提前

莫要错过有效期

经营范围不改变

接受检查莫回避

其他规定要遵守

合法经营聚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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