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率先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湖北黄冈深入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

admin 36 2024-03-14 12:30:01

湖北率先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

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

据悉,这是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关注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烟草制品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器官,也会阻碍其精神和智力发育,更会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卷烟、电子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该意见。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督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可以优先通过磋商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主动履职纠错,确保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意见》要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要求,将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作为市场监管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整改落实《检察建议书》内容,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公益诉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强化源头治理,依法参加公益诉讼庭审活动,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意见》明确,加强检察机关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公益诉讼磋商、联合治理、情况通报、培训宣传等五项联合机制,推动检察监督、执法监管、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举措,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草制品途径,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湖北宜城市四部门联合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包含电子烟)侵害的规定,近日,宜城市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目前全市所有卷烟零售户统一制作粘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警示标语,公布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电话。”会上,宜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就当前宜城中小学及幼儿园红线附近卷烟经营户售烟网点宣传及劝退情况、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情况等各类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对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参会人员各抒己见,结合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实际建言献策。

“使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建议烟草专卖部门,结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宣传力度,坚决劝退取缔校园周边‘红线’内的烟草经营户,对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含电子烟)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户处罚力度。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宣传教育。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远离香烟为主题,到学校进行专题宣讲。”出席会议的检察官发言。

“我建议售烟网点应当要求顾客主动出示身份证件,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核验规定。现在中小学附近的售烟网点基本清退,但是某些幼儿园附近还是有售烟现象,这些网点经营者总是认为幼儿园的小孩还不会购买烟。”教育局参会同志提出建议后,又说到一个新的问题。

听取了各方意见后,会议讨论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卷烟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就如何加强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会后,四部门对市区两家幼儿园50米内烟草零售点进行实地走访和政策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征集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线索。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对涉及未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不定期开展小专项法律监督行动,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湖北省局:积极推进“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启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推动宣传动员到位、预防保护到位、查处监管到位,全力守护未成年成长。

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湖北省局主动对接湖北省卷烟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启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同步启动“楚天卷烟市场净化11号”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切实强化领导、严格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全省系统各单位积极对接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责有方、施方有效。

突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生产环节,开展烟叶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全产业链的闭环监管检查,将监管延伸至废弃物处置的最终环节,严防流入不法企业。紧盯零售环节,将校园周边零售店摸排纳入省、市、县三级明察暗访,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确保零售户依法依规经营。紧盯线上环节,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线上涉烟宣传、促销等违法行为,筑牢守护成长的“天网”。

夯实基础,增强行动效果。积极组织开展“守护成长”主题宣教,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举办全省专卖战线稽查骨干素质能力提升暨卷烟鉴别技能培训班,邀请行业内外专家授课,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内在联系和赋予行业的监管职责,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陕西商洛市烟草局开展拒绝电子烟侵害校园专题宣讲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近期,市烟草专卖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护航花季、关注成长”拒绝电子烟侵害校园宣讲活动,聚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紧密结合,精心筹备主题宣讲活动。制定《商洛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护航花季、关注成长”拒绝电子烟侵害校园宣讲活动方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类、分层做好专卖执法人员以及其他干部职工、卷烟零售户、电子烟经营者、消费者的宣贯工作。明确《未成年人保护法》涉烟(含电子烟,下同)条款的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明确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新的职责和权限、在专卖执法过程中的适用要求和执行标准。商洛市统一制作宣传课件,着重对电子烟发展现状及其危害、国家出台的管控政策、国内外电子烟监管形势等方面进行深刻阐述,引导主动拒绝和远离电子烟。

与烟草零售许可准入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地摸排打牢市场基础。进行市场摸排调查,重点对辖区互联网电子烟信息、电子烟实体店、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各类渠道的投放区域和投放数量进行无缝排查;通过日常市场检查、接收投诉举报等方式,全面摸清底数,及时发现新增电子烟实体店并登记造册;对本地区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存在的持证户组织全面摸排,做好政策解释和普法宣传工作。

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贯紧密结合,形式多样开展宣讲活动。市烟草专卖局以“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日宣传为契机,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电子烟虚假广告、对未成年人的冲击等要点,做好电子烟危害宣传;丹凤县局、山阳县局率先开展拒绝电子烟侵害校园活动,通过多媒体视频,向广大师生播放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危害短视频;商州分局、洛南县局专卖人员深入中小学校园,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载体向学生宣传电子烟危害知识;商南县局通过协调辅导老师,选取部分班级制作板报、宣传彩画,主题科普进课堂等形式进行电子烟危害健康宣传;镇安县局组织机关党员,开展“护航花季、关注成长”拒绝电子烟侵害校园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柞水县局宣传橱窗、展板资讯、宣传资料等方式,在中小学门口开展“保护青少年,拒绝电子烟进校园”宣传活动。

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深度融合提高宣讲高度。市县两级专卖部门突出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宣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专卖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宣讲工作,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丰富活动载体和形式,创造性地开展“自选动作”,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湖北黄冈深入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全社会都有责任。近年来,湖北黄冈烟草专卖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密切部门协作,为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秩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烟草力量。

部门联合,依法治理

全市各级烟草部门同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单位深度融合,紧密协作,充分发挥烟警联合执法工作室、涉烟情报研判室等职能,扎实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工作。多次与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沟通对接,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联合执法措施。组织全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学校周边安全区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逐条解读,明确要义,并严格落实。

“线上 线下” 广泛宣传

利用卷烟经营户微信群、家长群、朋友圈等阵地进行线上宣传,并广泛开展校园场地宣传,张贴发放《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 “守护成长” 黄冈烟草在行动》宣传单,逐户到卷烟经营户店内开展“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法律宣传、张贴相关警示标识。

深入摸排,有序推进

全面清理校园周边“红线”内经营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一定范围进行地毯式摸排,精准测量距离,积极采取引导换址经营、劝退、到期不予延续等措施,稳妥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红线”内经营户。

重拳出击,强化震慑

各地烟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023年1月至今,全市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开展校园场地宣传20余次,张贴、分发宣传单6000余份,警示标识1100余份。检查经营户1200余户,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5起,查获非法卷烟14.2条,涉案金额7498元。清理校园周边烟草经营户122户,其中持证户78户,无证户44户,有力维护了校园周边安全秩序,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深挖扩线,落实见效

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非烟草口味电子烟不得上市销售。然而,一些“奶茶杯”“可乐罐”、水果味电子烟等非国标口味电子烟、无标识电子烟在“乔装打扮”一番后,仍上市销售,这些包装新颖、口味酷炫的电子烟对涉世未深、猎奇心强的年轻人有着天然的吸引力。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含“依托咪酯”等违法物质的“上头电子烟”悄然出现,严重威胁着年轻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黄冈烟草对这一现象高度重视,多次会同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研讨对策。全市各级烟草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制售非国标口味电子烟尤其是“上头电子烟”等违法行为。2023年1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子烟案件19起,其中销售非烟草口味电子烟案件8起,销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5起(含制售案件1起),抓获嫌疑人41人。打源头,断渠道,有效阻断了销售非法电子烟的“黑色产业链”进一步向未成年人延伸,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黄冈烟草将继续深入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整合现有资源,深化部门协作,扩大法律宣传,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增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职,积极作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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