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围禁止售烟后,那些实体店经营状况如何?-两部门: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admin 5 2024-04-26 12:30:01

学校周围禁止售烟后,那些实体店经营状况如何?

自2021年起,随着新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的规定开始严格执行。然而,三年过去了,尽管一些店铺积极响应并搬离了学校周边,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实体店仍然坚守在这些区域继续经营。近日,笔者对县城幼儿园、中小学附近的一些零售店进行了走访,通过与顾客座谈、与店主交流等形式,探究这些店铺在经营中的转型方法和应对举措,也许对广大零售户朋友有所启发。

闻老板:满足顾客需求,推出“小饭桌”服务

我的超市位于新华小学西侧,主营烟酒副食与儿童零食。过去放学时,家长与孩子常聚于此,卷烟销售一度是店内的收入支柱。然而,随着学校周边禁售卷烟政策的实施,我的店铺收入大受影响,甚至流失了一部分顾客。

虽曾考虑迁址,但资金紧张与对老顾客的眷恋使我选择坚守。为弥补卷烟禁售的损失,我决定创新服务,推出了“小饭桌”服务。腾出一间门市,精心布置成温馨的就餐区,配备齐全的消毒柜与消防设施,墙上挂着清晰的管理制度与安全措施。二楼则设为休息区,摆放小床,为孩子们提供临时休憩之所。

起初,仅有三名学生加入。但我始终秉持爱心与责任,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卫生。每日采购新鲜蔬菜,肉类定点采购,每餐留样记录,确保家长放心。渐渐地,通过家长们的口碑相传,我的小饭桌吸引了更多学生,赢得了广泛赞誉。

推出“小饭桌”服务后,我的店铺不仅营业收入未减,还带动了其他商品的销售,利润更是增长了30%。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让我适应了政策变化,更为店铺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李老板:实现跨界融合,增加童装经营

学校周边卷烟禁售政策实施后,我的店铺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经营模式难以为继。为扭转颓势,我积极寻求变革,探索跨界融合之路。

经过深思熟虑和市场调研,我决定引入童装经营,为店铺注入新的活力。我利用店内50平米的空间,精心布置童装区,增设儿童休闲设施,以吸引小朋友和家长的目光。在价格上,我以薄利多销的策略,提供比其他童装店更优惠的价格,迅速吸引了大量顾客。

在经营过程中,我注重顾客资源的培育与维护。每位购买童装的顾客,我都会赠送精美小礼物,这不仅增加了回头客的数量,还无形中扩大了店铺的影响力。我还定期邀请老顾客到店,征求他们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我的店铺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童装经营不仅带来了新的收入增长点,还提升了店铺的整体形象。顾客对我的信任度不断攀升,销售额也有了显著增长。

几个月下来,我深刻感受到跨界融合带来的巨大潜力。未来,我将继续探索更多创新经营模式,为店铺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高老板:面向受众群体,拓展商品品种

我的超市坐落于县第一幼儿园东侧,日常供应着丰富的日用百货、烟酒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然而,卷烟销售禁令的出台,对超市的效益和客流量造成了一定冲击。鉴于我店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周边居民及接送孩子的家长,我迅速作出战略调整,结合门店所处的商圈特点与顾客的实际需求,对商品品类进行了细致的优化与拓展。

首先,针对家长们对蔬菜的旺盛需求,我积极引入了多种蔬菜品种。过去,我的超市并未涉足蔬菜销售,家长们常需前往附近的菜市场购买。如今,他们可以在我这里轻松购得所需蔬菜,节省了宝贵的时间与精力。为进一步提升顾客满意度,我还特别推出了每日特价蔬菜,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且种类每日更新,以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需求。此外,我还将鸡蛋作为引流商品,每周特定两天以优惠价格销售,有效提升了店铺的客流量和顾客忠诚度。

其次,我敏锐地捕捉到年轻家长对净菜和方便食品的需求。因此,我购进新鲜蔬菜后,安排员工对蔬菜进行精心加工,去除黄叶和杂乱部分,重新包扎后出售。同时,借鉴小吃店的经营模式,我将蔬菜洗净切割并合理搭配,方便顾客回家直接烹饪。此外,我还新增了全麦馒头、窝头、锅饼、粘豆包等特色食品,深受家长们的喜爱。

自卷烟销售禁令实施以来,我根据顾客需求新增了30余种商品,不仅方便了顾客购物,也为店铺带来了更多的收益。面对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我坚信只要紧跟市场脉搏,精准把握顾客需求,不断丰富商品结构,我们的零售业务定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稳健而持续的发展。

学校周边卷烟禁售政策的推行,无疑给众多零售商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尽管部分商户仍在坚守,但他们的经营状况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势。在网购日益盛行的今天,实体店面临着价格、品类和品质等多方面的竞争压力。失去了卷烟这一重要引流商品的支撑,实体店的经营确实变得更加艰难。然而,挑战往往与机遇并存。只有通过不断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寻求转型与跨界合作的机会,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我们才能重新点燃消费者的购买热情,确保店铺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健而持续的发展势头。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在行动(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并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就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专项行动自2021年6月15日始,至2021年9月14日止,为期三个月,具体分为宣贯动员、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求。

从6月15日到7月份,“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许多省份均对非法经营电子烟行为开出了首份罚单——

1、卖烟弹给初中生!浙江湖州查处全省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日前,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烟草专卖局就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该辖区某电子烟专卖店于6月以来,未履行有关查验义务,违规向当地一中学的2名在校初中生销售电子烟烟弹各1枚。这也是浙江省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启动实施专项行动,提出了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等主要任务。此次行动将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具体将做到宣传教育到位,即加强售烟(含电子烟、下同)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预防保护到位,即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查处监管到位,即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行动为期3个月,分宣贯动员、集中整治、总结提升3个阶段。

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加码监管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一方面,该局依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限定距离内卷烟零售户进行劝导清退,并对限定距离外的周边其他零售户采取“清单式管理”,实施动态化监管。其着重在上学、放学时间段开展集中检查,考察经营者分辨未成年人的方式方法,同时要求“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缺失、损坏的零售户,重新在显著位置张贴。一方面,杭州市烟草局还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打造联合执法“共同体”,以错时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全方位、强有力打击涉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行为,对特殊区域商户的规范经营提出更严要求。

在杭州各地,监管上的加码也在同时进行。近期,富阳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限定距离内卷烟零售户进行劝导清退,统一标准、细致丈量,对不符合学校周边办证距离规定的零售户,一律不予延续,待期满后依法予以注销;另一方面对有意搬离或主动歇业的,主动上门服务,为主动清退提供便利。该局专卖科负责人袁育琦介绍,“为不让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危害未成年人,我们立足辖区电子烟销售动态,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线上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销售信息抓取,对利用自媒体变相对未成年人销售、寄递电子烟及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淳安,淳安县烟草专卖局近期也针对校园周边区域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清理“无证户”,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语,切实增强零售户守法经营意识。

2、湖南株洲市查办全省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

2021年3月10日,株洲市烟草专卖局在开展电子烟联合专项行动中,接到群众举报称,天元区苏宁广场某店铺存在向中小学生销售电子烟产品行为。株洲市局迅速与市场监管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了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1年7月19日湖南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10”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且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湖南省查办的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

3、福建厦门开出全省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2021年6月30日,福建厦门思明区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联合厦门市公安局碧山派出所对该起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案件开展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余某某在明知对方是学生且未查验身份年龄的情况下,向3名在校未成年学生出售电子烟。

7月14日,福建厦门市思明区烟草专卖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当事人余某某送达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金并上交违法所得。

4、罚款千元 山东东营开出全省首张电子烟罚单

6月25日,山东东营市河口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辖区某文体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东营市河口区局专卖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案发地点,对涉案文体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经查,该店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专卖执法人员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对该文体店负责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山东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电子烟罚单。

下一步,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将按照国家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继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5、江西宜春:查处省内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我们学校附近好像有人向学生出售电子烟,你们过来看看吧”6月17日,一名教师向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烟草专卖局熊队长打来举报电话。

执法人员前往举报地点,当场查获该文具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据店主供述,案发时该店已向附近中小学生销售12支电子烟和30瓶烟油,违法所得共计225元。靖安县烟草专卖局及时联合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进行处理,最终对该店作出罚没款2500元的处罚决定。

6、罚款1.5万元,全国最重处罚!山东泰安查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近日,山东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正在上初二的孩子购买电子烟,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泰山区万达某电子烟体验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电子烟体验店共分两次向三个未成年人销售了两支电子烟杆和一枚烟弹,销售时,未查证购买者的身份及年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泰安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案件。

7、四川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罚单 销售人被罚2000元

7月中旬,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四川省乐山市烟草专卖局经过调查核实后,联合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通桥区某电子产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后,掌握了该经营部向2名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烟草专卖局对该经营部业主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制定方案,有效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推动构建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持续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同时,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市、州烟草专卖部门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并登记建档,依法整治实体店“线上引流、在线推销、网上配货”等变相互联网销售行为。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8、全省首张!江西开出电子烟广告罚单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下发《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7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在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有立体灯箱,灯箱上有电子烟广告,广告内容为“某禄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证明材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当即,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00元整。据悉,这是江西省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9、山西省阳城县烟草专卖局借助网络社交工具积极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为打造校园周边清爽的无烟环境,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山西省阳城县烟草专卖局积极部署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阳城县烟草专卖局借助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渠道以及微信、QQ等社交工具,及时向零售客户、电子烟实体店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的相关规定,引导广大零售户要提增强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主动配合烟草部门做好清理清退工作。

阳城县烟草专卖局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执法协作,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以及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警示标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摸清电子烟市场真实状况,联合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阳城县烟草专卖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电子烟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严格执行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持续推动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向纵深开展,坚决遏制利用互联网向未成年人宣传、推广、售卖电子烟等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10、湖北宜城市四部门联合行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

7月中上旬,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目前全市所有卷烟零售户统一制作粘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警示标语,公布12313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电话。”会上,宜城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人就当前宜城中小学及幼儿园红线附近卷烟经营户售烟网点宣传及劝退情况、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情况等各类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会议讨论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卷烟市场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就如何加强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会后,四部门对市区两家幼儿园50米内烟草零售点进行实地走访和政策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征集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的线索。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对涉及未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不定期开展小专项法律监督行动,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陕西咸阳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 7起案件开罚单万余元

9月9日,记者从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获悉,自6月底启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以来,咸阳市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积极与市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销售电子烟行为。

渭城区市场监督局与烟草专卖区局工作人员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等”标识。

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367人次,检查涉烟场所及商户5320户,清理学校周边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持证经营户77户,其中清理学校、幼儿园周围持证零售户35户,校园周围无证户41户,学校周围电子烟经营实体店1户。秦都、渭城、泾阳、彬州、武功、淳化等县共查获7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案件,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累计开出罚单10200元。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等。该法亦对向未成年人售烟,以及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等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即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实施背景下,咸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及时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全面吹响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电子烟)侵害的嘹亮号角。按照全市 “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行动方案,形成了强大合力。秦都区局同时成立了以烟草部门为牵头单位,市管、公、检、法、社会工作服务等部门参与的治理小组,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秦都公安分局、秦都区市场监督局与秦都烟草专卖区局对电子烟实体店检查。

“今年8月5日,咸阳市秦都区烟草专卖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向一家电子烟实体店负责人正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这成为咸阳市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以来,按照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咸阳市各区县烟草专卖局认真落实工作要求,集中整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区县局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周边不予许可的规定,为打击取缔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全面开展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等周边摸排活动。武功县局借助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名单,开展为期一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零售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礼泉县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三人四组”排查队,采取专项检查和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校园周边持证户及无证销售卷烟行为摸排调查,精准掌握学校周边持证户分布情况,详细了解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情况;旬邑县局联系行政审批部门摸清电子烟工业、企业及商户审批情况,建立基本信息工作台账。

结合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区县局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普法为民相结合,着力解决零售客户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乾县局第二党小组7名党员,包抓幼儿园周边的44个零售户,逐一上门走访登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放“幼儿园周围不予许可或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促其遵规守法经营。

淳化县市场监督局与淳化县烟草专卖区局对电子烟实体店检查。

为加大警示教育的影响力,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加强与行业内外媒体通联,通过加大典型案件报道力度、制作科普动画等形式,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加强面向卷烟零售户和电子烟销售户的警示宣传。泾阳、三原县局在电子烟实体店,除了张贴通告、签订承诺外,重点提醒店主或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身份证查验制度,坚决做到不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向辖区所有电子烟销售户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涉烟条款,积极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经营。

“守护成长” 云南省局在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关注烟草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2021年6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并发布了专项行动方案。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响应,结合云南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行动全面展开。

乱象丛生 危害巨大

吸烟有害健康。作为一种特殊消费品,国家对烟草的生产和经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近年来,电子烟产业发展迅猛,乱象丛生,以电子烟为代表的烟侵害现象突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危害。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2019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要求互联网全面下架电子烟。全省各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两个通告的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的售烟网点、自助售卖机等售烟渠道进行了清理整治,查处了一批向未成年人售烟案件,尤其是持续清理整治电子烟线上销售和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有效治理电子烟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的市场乱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受利益驱使,有的商家将售烟实体店开到了学校周围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增加了未成年人接触、购买烟的便利性;有的商家借助自建网站、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媒介引诱传播、售卖烟;有的电子烟商家发布虚假广告引诱未成年人购买吸食;有的商家未张贴警示标语和落实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为及时解决当前出现的种种问题,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时隔一年半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联合制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3年内,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两个通告、一个专项行动方案,可见未成年人烟侵害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增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工作十分紧迫必要。

堵疏结合 集中整治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责,及时回应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共同期待,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省烟草专卖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行动要求,下发《云南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堵疏结合,集中整治,采取三项工作措施,综合施策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

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校园周围烟草零售店布局距离标准,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烟草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全省各级烟草部门组织在辖区内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要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两通告”精神,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州(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约谈辖区内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

专项行动自2021年6月25日开始,预计9月中旬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宣贯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总结提升阶段。在宣贯动员阶段,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监管重点,组织摸底排查;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对售烟网点实施全面检查,强化后续监管,解决市场突出问题;在总结提升阶段,全省将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为强化责任担当,专项行动还要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做好宣传引导为要求,不折不扣地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共同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加强与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构建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和家庭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专项行动过程中,加大涉烟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适时组织督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据悉,目前,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多频次高密度的市场监管工作也正在同步开展中。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我们在行动。

两部门: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规定,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要求,加大涉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1.宣传教育到位。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

2.预防保护到位。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

3.查处监管到位。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

1.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

2.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1.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

2.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

3.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

1.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

2.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9年第1号)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

3.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贯动员阶段(6月15日—6月25日)。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监管重点,组织摸底排查。

2.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8月31日)。各地要对售烟网点实施全面检查,强化后续监管,解决市场突出问题。

3.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9月14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探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各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各省级烟草专卖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联合行动小组,统一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实施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综合治理。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政府解决重点问题。加强与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有效整合资源,凝聚执法合力,构建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和家庭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借助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加大典型案件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典型案件和阶段性进展情况定期向国家烟草专卖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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